國辦最新文件,這40項舉措必看!
日期:2023-04-04 11:34:36
來源:摘自 國辦新發文件內容
作者:崔延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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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提出40項具體舉措,包括落實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落實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等。一起來看!
落實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實解決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場所、用工、融資、社保等方面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穩定個體工商戶發展預期。
深入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進一步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場競爭狀況監測評估和預警機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持續清理招投標領域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外地企業設置的各類隱性門檻和不合理限制,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嚴厲打擊圍標串標、排斥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依托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高效保障重要項目盡快落地,更好發揮有效投資對經濟恢復發展的關鍵性作用。
落實好重要項目用地、規劃、環評、施工許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審批改革舉措,對正在辦理手續的項目用海用島審批實行即接即辦,優化水利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程序,推動項目及時開工,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指導政策性開發性銀行用好用足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額度和8000億元新增信貸額度,優先支持專項債券項目建設。鼓勵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等通過銀團貸款、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重要項目建設的中長期資金支持力度。
繼續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促進降低企業融資和個人消費信貸成本。督促21家全國性銀行完善內部考核、盡職免責和激勵機制,引導商業銀行擴大中長期貸款投放,為設備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資。
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和汽車“品牌向上”系列活動,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
實施好促進綠色智能家電消費政策,積極開展家電以舊換新和家電下鄉。辦好國際消費季、家電消費季、中華美食薈、老字號嘉年華等活動。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盡快擴大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試點,促進消費持續恢復。
2022年底前再增設一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加快出臺更多支持海外倉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貿促機構、會展企業以“境內線上對口談、境外線下商品展”方式舉辦境外自辦展會,幫助外貿企業拓市場、拿訂單。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貿易金融產品,提升貿易融資服務水平。支持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海外倉企業和項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貸產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產品和服務。
2022年底前,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聯動,開展進口關稅配額聯網核查及相應貨物無紙化通關試點。在有條件的港口推進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
加快推動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等多式聯運改革,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降低綜合貨運成本。2022年11月底前,開展不少于100個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
2022年底前制定出臺關于以制造業為重點促進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的政策文件,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高標準落實外資企業準入后國民待遇,保障外資企業依法依規平等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更好發揮服務外資企業工作專班作用,完善問題受理、協同辦理、結果反饋等流程,有效解決外資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問題。
2022年底前,省、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統一的清單編制要求,編制并公布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
2022年底前,對行政許可事項制定實施規范,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等內容,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強化監督問責,堅決防止清單之外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2022年底前制定出臺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難度大、風險隱患突出的監管事項,加快建立健全職責清晰、規則統一、信息互通、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切實增強監管合力,提高政府監管效能。
針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對重大典型案件開展督查督辦,持續營造創新發展的良好環境。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進一步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分別制定本地區本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指導督促各地區盡快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規范行政執法,避免執法畸輕畸重。
嚴格規范行政罰款行為,抓緊清理調整一批違反法定權限設定、過罰不當等不合理罰款事項,進一步規范罰款設定和實施,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
落實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抓緊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建立健全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投訴渠道,健全處理回應機制。
加快出臺細化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配套政策文件,編制登記注冊業務規范和審查標準,在全國推開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
2022年底前實現企業開辦、涉企不動產登記、員工錄用、企業簡易注銷等“一件事一次辦”,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
加快國家政務大數據平臺建設,依托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不斷完善政務數據共享標準規范,提升政務數據共享平臺支撐能力,促進更多政務數據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并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互聯互通,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有序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在市場準入、納稅、金融、招投標等領域的應用,為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提供便利。
延長允許貨車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時間,放寬通行噸位限制,推動取消皮卡車進城限制,對新能源配送貨車擴大通行范圍、延長通行時間,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
加快開展“互聯網+考試服務”,建立中國教育考試網統一用戶中心,豐富和完善移動端功能,實行考試信息主動推送,進一步提升考試成績查詢和證書申領便利度。
密切跟蹤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市場主體歡迎的改革舉措,適時研究擴大試點地區范圍,推動全國營商環境持續改善。
2022年底前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導督促地方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優化非本地戶籍人員救助申請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底線。
深入推進線上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簡化申領手續、優化申領服務,推動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應發盡發、應保盡保。
指導督促各地于2023年3月前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動機制,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降低啟動條件,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
落實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流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實現企業“即申即享”。優化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流程,在實現信息系統自動推送退稅提醒、提取數據、預填報表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退稅提醒服務,促進留抵退稅政策在線直達快享。
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電氣暖、金融、地方財經、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等重點領域,集中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持續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校園招聘活動,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為未就業畢業生提供職業指導、崗位推薦、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機會,確保2022年底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幫扶就業率達90%以上。深入推進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直補快辦”,擴大補貼對象范圍,支持企業更多吸納重點群體就業。
推進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針對新冠肺炎康復者遭遇就業歧視問題,加大監察執法力度,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切實維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
及時啟動或調整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抗旱應急響應,加大對旱區的抗旱資金、物資裝備支持力度,督促旱區加快蓄引提調等抗旱應急工程建設。加強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四預”措施,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依據晚稻等秋糧作物需水情況,適時開展抗旱保供水聯合調度,為灌區補充水源。
壓實生豬產能分級調控責任,督促產能過度下降的省份及時增養能繁母豬,重點排查并糾正以用地、環保等名義關停合法運營養殖場的行為,確保全國能繁母豬存欄量穩定在4100萬頭以上。加強政府豬肉儲備調節,切實做好豬肉市場保供穩價工作。
在確保安全生產和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礦核增產能相關手續辦理,推動已核準煤炭項目加快開工建設。督促中央煤炭企業加快釋放先進煤炭產能,帶頭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
密切關注全國高速公路收費站和服務區關閉關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指導各地認真落實優先過閘、優先引航、優先錨泊、優先靠離泊等“四優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氣(LNG)等重點物資水路運輸。